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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首例比特币侵权案,法院承认比特币虚拟财产地位

imtoken钱包注册 2024-01-26 0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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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靠权利睡觉的人

——法国谚语

2019年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吴某诉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淘宝公司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产权纠纷)一案进行网上公开二审宣判。在法庭上。 上海某科技公司与淘宝公司主张侵权责任的依据不充分,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华社、人民法治、杭州日报、杭州新闻综合频道等媒体现场报道。

01

案例回顾

2013年5月7日,原告吴某通过案外人黄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商品“FXBTC充值码¥497.5(适用于信用卡,普通用户也可购买)”,并支付了500元元。 当天显示发货,确认收货并完成。 以上店铺标注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官方店铺()。 之后,原告吴某于2013年11月30日向上述店铺的支付宝账户支付了共计19920元。2014年5月2日,“FXBTC”网站发布了“停牌通知”。 同月中旬,多家媒体报道了上述网站关闭、用户无法提现的消息。 根据上述19920元支付当日比特币价格计算,原告称上述款项用于向被告上海某公司购买2.69比特币。 巨大的经济损失; 淘宝未履行审核义务,致使原告在其网购平台上购买违禁商品; 因此,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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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应当予以肯定,但原告主张本案侵权的实际主体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主张并不充分。 原告称其为购买比特币向被告上海科技公司支付了19920元,但该款项的直接收款方为黄某经营的店铺的支付宝账户,黄某与本案无关。 科技公司的“官方”充值商店不足以推定商店经营者和网站经营者的身份; 而原告关注的是支付19920元后是否获取到涉案网站的充值码,是否有对应的网站账号,上述支付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告是否实际充值过网站或原告是否实际获得了相应的比特币份额。 根据举证原则,原告应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

关于原告主张淘宝承担连带责任的。 本案中,涉案商品信息不存在明显违法、侵权行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将本案告知被告淘宝公司,被告淘宝公司并非本案的相对人。涉案交易或涉案侵权行为原告应原告请求及时公开了交易对方的认证信息,不构成侵权。 但平台应进一步强化产品信息发布审核责任。

03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院受理的首例“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因网络侵害他人财产权而引起的纠纷示例。 本院的判决主要有两点:

1、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要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其虚拟财产地位应得到认可。 《民法通则》已经确立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比特币案例,但我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互联网环境中产生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属性。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文否认“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否认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 看,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从财产的构成要素来看,首先,比特币具有财产的经济性或价值。通过“矿工”和“挖矿”的过程以及获得作为劳动产品,比特币凝聚了人类的抽象劳动,可以作为货币使用,对价转移、交易、产生收益,对应持有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次,比特币具有财产的稀缺性,其总量恒定为2100万,供应量有限,作为一种资源,获取难度大,不能随意获取;最后,比特币具有财产的排他性和可控性。 ,它具有明确的边界和内容,可以转移和分离。拥有比特币案例,使用和获得利益。综上所述,比特币等“代币”或“虚拟货币”符合虚拟货币的构成要素财产。 它们虽然不具备货币的合法性,但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和相应的财产权益,应该得到肯定。

2、在本案中,法院虽然认可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地位,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原告未能履行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声称用于购买比特币股票的19920元的支付标的确实是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也未能证明其实际取得了比特币股份。相应的比特币股票。 双方如何约定权利义务,付款后是否获得FXBTC.com网站的充值码,上述资金是否在FXBTC.com网站实际充值,是否有对应的FXBTC .com网站帐号等,均未提供任何证据。 因此,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为被诉侵权主体,自然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在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时,应注意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理性投资; 开展商务活动,要注意审查交易对方主体资格,保留交易证据,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必要时预防维权。 由于缺乏证据而无法支持。 同时,有一句法律谚语说:“法律不保护那些睡在权利上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使您无法捍卫您的权利。